两会之声 | 提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创新驱动转型,促进医药创新高质量发展

09/03/2022

3月4日,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等26家医药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2022年“声音·责任”医药行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召开,来自医药卫生界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在线出席了本次座谈会,就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打通创新药进院的 “最后一公里”,以创新驱动转型为发展核心

RDPAC执行总裁康韦主持了“如何健全医药创新支撑体系,加强产学研医技术协作,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的议题讨论,她首先表示:“发展医药创新,战胜疾病挑战,离不开‘医药创新支撑体系’,包括政策、资金、人才、技术。 ‘十三五’期间,我国医药创新生态系统初步建成,为医药创新注入了新活力,成绩斐然。跨国企业加大在中国的早期研发投入,加强与中国本土创新企业的合作,使全球创新药在我国同步上市呈现增长态势。‘十四五规划’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和15年远景目标提出,‘到2035年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全面形成’。由此可见,未来‘创新驱动转型’是行业发展的核心任务,”

在我国创新药可及性方面,上海市政协委员、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资深副总裁崔昳昤在座谈会上提出:“从创新药研发、上市到临床应用,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进院难’,目前创新药进院的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因为医院准入模式滞后于药监和医保的改革进程。”从实际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2018-2019年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肿瘤创新药,在1420家样本医院中,进院比例约为25%,因此亟待打通创新药进院的 “最后一公里”。她建议相关试点地区实施一体化阶段性的创新药入院,以及配备支付机制的综合改革,包括在试点地区简化入院流程,对创新药、仿制药进行分类考核,根据各地医保的实际承受能力设定对创新药的单行支付、灵活支付比例等,她还建议加快推进“双通道”政策,进一步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

引导和激励商业健康保险,推进罕见病用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就医疗卫生领域而言,如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医保、医疗、医药改革协同,推动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以便更好地保障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和健康需求,是当前的重中之重。” 全国政协委员、辉瑞中国企业资深顾问冯丹龙在座谈会上表示。

冯丹龙委员呼吁有关部门继续积极引导和激励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推进罕见病用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以缓解群众医疗负担。目前,我国仍有许多罕见病药、肿瘤靶向药、免疫治疗用药,由于费用原因尚无法很快纳入我国基本医保覆盖范围,迫切需要通过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鼓励和加快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协调发展来实现。同时,通过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使医药创新获得合理的回报,降低技术创新风险,对于医药产业研发和创新更是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动商业健康险发展上,冯丹龙委员建议银保监会在监管方面努力做减法,在完善支持和服务上做加法,推动商保企业积极和优先探索发展保障周期较长、覆盖范围广,特别是能覆盖基本医保以外医疗费用的商业保险品种;建议进一步明确银保监会和医保局在数据共享、产品设计、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职责和合作机制;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

根据最新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被列为2022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之一。当前,全球共有7000多种罕见病,我国已发现1400余种,约有2000余万患者正与罕见病作斗争,对他们而言,诊疗费用和医保覆盖仍有很高的需求。因此,冯丹龙委员提出:“对于高值罕见病药品用药需要多方支付、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才能彻底解决。仅靠任何一个单方力量解决重特大罕见疾病的用药可及都是不够的,多层次保障势在必行。”

冯丹龙委员还进一步指出,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惠民保”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多方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范围能够涵盖带病体、老年人等群体,相较于普通健康险更具普适性和保障性。但目前涵盖目录外的罕见病高值药品的惠民保数量少,且涵盖药品品种数量、保险责任、理赔限额均有所不同,远不能满足罕见病患者药品费用支出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共有23省82个地区179个地市111款产品上线,累计超过4000万人参保,保费收入50亿元。截止2021年5月,共推出140款产品,覆盖26个省份,其中有64款含罕见病药品,占44%,其中12款含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罕见病高值药品。

基于上述现状,冯丹龙委员提出三条建议:第一,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在省级及以下探索高值罕见病药品用药保障机制,局部地区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第二,将罕见病高值药品纳入地方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助力罕见病的用药和诊治;第三,建立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包括科学合理的宣传机制;医保局组织引导、保险公司和药企参与的三方协商谈判机制;目录和药品管理机制;赔付的一站式支付机制。

展望未来,我国还需要通过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以及国际合作,实现我国医药创新向更高质量的发展。目前我国创新药占医药市场总额的8%,而欧美国家创新药的占比已达40%以上,人均GDP接近或略低于中国的国家,在创新药方面的支出均已超过总支出的20%。《“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在发展目标中提出,“到2025年创新产品新增销售占全行业营业收入增量的比重进一步增加”。相关分析显示,2025年创新药新增的销售收入有望占全行业营业收入增量(和2020年比)的20%以上。虽然我国医药创新发展持续向好发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适应创新药发展的市场准入机制、鼓励创新机制还未建立,创新药患者的可及性有待提高,原始创新乏力、赛道拥挤、商业化能力遭遇挑战等,均是当下医药创新支撑体系面临的发展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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