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在京召开

27/0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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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7日.北京】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践行行业自律,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行业自我管理平台,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中国医药企业文化建设协会九家协会共同召开了“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信部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

 

2013年10月29日九家协会曾共同召开“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发布大会”,倡议医药界同仁遵循《准则》。在本次论坛上,九家协会的代表深入交流了半年多以来大家倡导与实施《准则》的经验和体会。与会代表认为,推行《准则》加强医药行业自律,在高度透明和高标准的道德规范的要求下开展业务是一个多赢的举措:对企业而言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尤其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对政府而言,则有利于塑造健康的产业环境,降低监管的挑战;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确保患者利益。《准则》源自亚太经合组织(APEC)2011年9月在墨西哥提出的生物制药领域的商业道德准则,即《墨西哥城原则》,作为今年APEC的主办国,进一步落实该《准则》有着更为特殊的意义。

 

同时,在确保患者获得最适当的诊断和治疗方面,患者、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制药行业及其组织均有独特的作用和责任。今年一月份,国际患者组织联盟(IAPO)、国际护士理事会(ICN)、国际制药商协会联合会(IFPMA)、国际药学联合会(FIP)及世界医学协会(WMA)在日内瓦制定了《患者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制药行业之间伦理合作的共识框架性文件》,该框架文件以患者至上;支持伦理研究和创新;确保自主性和伦理行为;及促进透明度和责任感四个主要原则为基础,突出了不同组织之间合作促进患者健康的最佳实践。在中国,《准则》的践行同样离不开制药界、医学界、患者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只有构建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尊重,使各自的行为规范相互衔接,拥有共同的目标和原则,才能真正保证患者的利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医院协会的领导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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