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得到17家协会支持

29/06/2015

2015629日 北京】由9家医药行业相关协会共同主办的“2015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今日在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多方联动  践行合规”,旨在加强医药卫生行业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通过倡导《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下简称《伦理准则》)、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医”和“药”之间的交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邢勇副局长、工信部中小企业司交流合作处周健处长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讲话。  

   

中国是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系列会议的主办国。去年9月初APEC中小企业商业道德工作组主办的主题为“改进医疗器械及医药行业商业道德环境”的中小企业商业道德论坛召开之后,发布了《在2020年之前提升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领域商业道德的南京宣言》,其对于APEC各个经济体医疗器械和生物制药行业提出的目标是:在2012到2015年间将医疗器械和生物制药行业遵守道德守则的协会数量增加一倍,到2020年推动整个行业采用并实施APEC原则。《伦理准则》正是源自APEC在生物制药领域的商业道德准则——《墨西哥城原则》,加上本次会议新加入的8家医药行业相关协会,中国已有17家协会(名单附后)加入到了倡导《医药企业伦理准则》的行列中来,在全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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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协会代表签署倡议书  

   

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与患者的生命与健康息息相关,其产品使用的复杂性和患者情况的多样性及不确定性都要求“医”与“药”之间保持密切的交流和沟通,同时只有确保这种互动是符合伦理和道德并基于科学的行为才能保障患者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这一点不仅有赖于医药行业的自律,也需要在多个监管机构的支持和协调下,引导医药和卫生行业以患者利益为核心,在两个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方面达成伦理与道德的共识,使各自在医药交流方面的行为规范相互衔接。  

   

普华永道和UL美华认证在会议上分享了推行合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以及如何在企业内部建立合规体系的经验。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药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华医学会的领导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倡导单位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  

中国中药协会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  

中国医药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新增单位按照拼音排序)  

   

往届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回顾:  

2013年10月29日,9家国内医药协商会在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导下共同主办了“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发布大会”。会上,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和中国医药企业文化建设协会联合签署了实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下简称《伦理准则》)倡议书,要求医药界同仁遵循《伦理准则》中以医疗保健和患者为中心、诚信、独立、合法、透明和责任的六大原则,自觉遵守《伦理准则》各项条款,并呼吁政府继续强化改革、依法行政、扬善惩恶、净化市场,共同助力规范中国医药市场秩序,为大众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医疗保健环境。  

   

继2013年9家医药协商会在京签署《伦理准则》实施倡议书后,2014年5月27日,9家医药协商会在京召开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进一步推进实施《伦理准则》,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践行行业自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信部领导出席了会议。论坛上,9家协会的代表及其推荐的6家医药工商企业代表深入交流了倡导、学习、理解、实施《伦理准则》的经验和体会。同时,在确保患者获得最适当的诊断和治疗方面,患者、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制药行业及其组织均有独特的作用和责任。国际制药商协会联合会(IFPMA)代表分享了2014年1月在日内瓦制定的《患者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制药行业之间伦理合作的共识框架性文件》。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医院协会的领导也参加了会议,并认同只有构建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尊重,使各自的行为规范相互衔接,拥有共同的目标和原则,才能真正保证患者的利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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