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动医药代表专业化正规管理

28/06/2016

【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北京】由17家医药行业相关协会共同主办的“2016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今日在京召开,继续推进《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实施,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医”和“药”之间的交流。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副处长谢鹏飞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李玲出席了会议并发表讲话。


 

《准则》源自APEC(亚太经合组织)的《墨西哥城原则》,中国医药行业推行该准则已经有4年的历史,签署该准则的行业协会已达17家,深入推进《准则》的实施不仅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各个经济体的职责,也是中国医药行业的共识,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执行会长潘广成指出:“医学专业人士和制药行业的沟通中,医药代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该职业的规范化和正规化无疑是推进《准则》实施的重要着力点”。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姚桐利副会长说:“因此,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计划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推动医药代表职业化正规管理。”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简称《大典》)将医药代表收录其中,并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这是中国医药代表职业发展的里程碑,也是中国医药代表走向职业化和正规化的新起点。中国中药协会秘书长王桂华认为:落实《大典》中对医药代表价值的定位还有很多具体工作要做,包括建立国家认可的职业评估与管理体系;对医药代表进行培训、规范和评价,保证医药代表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与医疗卫生行业组织保持沟通,对医药代表实际工作中的行为模式进行探讨,促进医药双方的健康发展等。此次会议上,4家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将秉持有益于医疗和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旨在共同促进国家医药代表职业管理体系的建立,就医药代表的价值形成社会共识,推动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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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会签署《促进国家医药代表职业化正规管理的合作备忘录》  


 

RDPAC执行总裁狄思杰表示:“推进医学知识和改善公共卫生都离不开医药行业在信息分享方面的互动交流活动,这些活动在道德上的正直性不仅是保持各界对于制药行业经营活动信心的关键,也是制药企业稳健经营、进军全球市场的基石。我们很高兴看到在政府的领导下,各界正积极努力向这一目标迈进。”


 

此外,相关企业代表还分享了践行《准则》的经验。


 

《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倡导单位(17家)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

中国中药协会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

中国医药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往届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回顾:

2013年10月29日,9家国内医药协商会在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导下共同主办了“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发布大会”。会上,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和中国医药企业文化建设协会联合签署了实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下简称《伦理准则》)倡议书,要求医药界同仁遵循《伦理准则》中以医疗保健和患者为中心、诚信、独立、合法、透明和责任的六大原则,自觉遵守《伦理准则》各项条款,并呼吁政府继续强化改革、依法行政、扬善惩恶、净化市场,共同助力规范中国医药市场秩序,为大众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医疗保健环境。


 

继2013年9家医药协商会在京签署《伦理准则》实施倡议书后,2014年5月27日,9家医药协商会在京召开2014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进一步推进实施《伦理准则》,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践行行业自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信部领导出席了会议。论坛上,9家协会的代表及其推荐的6家医药工商企业代表深入交流了倡导、学习、理解、实施《伦理准则》的经验和体会。同时,在确保患者获得最适当的诊断和治疗方面,患者、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制药行业及其组织均有独特的作用和责任。国际制药商协会联合会(IFPMA)代表分享了2014年1月在日内瓦制定的《患者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制药行业之间伦理合作的共识框架性文件》。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医院协会的领导也参加了会议,并认同只有构建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尊重,使各自的行为规范相互衔接,拥有共同的目标和原则,才能真正保证患者的利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4年9月,APEC中小企业商业道德工作组在南京召开了题为“改进医疗器械及医药行业商业道德环境”的中小企业商业道德论坛,发布了《在2020年之前提升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领域商业道德的南京宣言》,其对于APEC各个经济体医疗器械和生物制药行业提出的目标是:在2012到2015年间将医疗器械和生物制药行业遵守道德守则的协会数量增加一倍,到2020年推动整个行业采用并实施APEC原则。作为落实《南京宣言》的一项重要举措,9家医药协会商会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2015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邀请8家医药行业相关协会签署《实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倡议书》。至此,中国已有17家协会加入到了倡导《医药企业伦理准则》的行列中来,在全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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